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采〔2021〕11号)、《罗平县财政局转发曲靖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罗财采〔2020〕7号)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现需通过公开、公正、公平方式选取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将选取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选取招标代理服务。
2.项目地点:曲靖市罗平县。
3.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公共实训基地总占地面积 7002.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98.5平方米(含实训楼建筑面积为8198.50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水泵房20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其他室外附属设施;购置新能源汽车维修、服装设计与工艺等实训设备30台(套)及企业经营沙盘软件等信息化设施等。
4.项目总投资:工程估算总投资3157.1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5.采购内容:承担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服务、货物的招标代理工作,为本项目提供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含方案策划、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协助定标、合同签订、异议投诉处理、资料归档等),具体招标代理内容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招标采购全部完成、资料归档完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依法登记设立,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完成信息登记、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并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在政采云平台备案(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备案登记信息网上截图),并满足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3.未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信用中国网 站”截至报名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17:30,填写《培训招标代理机构报名信息登记表》,附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若是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截图,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截至报名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书,所有资料形成扫描件上传至邮箱(396592123@qq.com)。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联系人:王洪彦 邮箱:396592123@qq.com
电话:0874-821265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独立响应,保证响应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2.磋商全程严格保密,禁止串通、行贿、弄虚作假。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6]11号)的收费标准下浮,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填报相应价格。
4.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规〔2023〕1号 “第十四条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原则上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明确金额或计算方法(不得超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概算)以及支付方式”。
二、响应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
1.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签字盖章齐全,密封包装提交。
2.截止时间前可补充、修改、撤回,须书面通知采购人。
3.补充、修改内容与原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4.截止时间后送达、未密封、实质性不响应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性。
2.可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但不能改变实质性内容。
3.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单独、逐一平等磋商。
4.磋商小组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变动,并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
5.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不少于 3 家)。
四、澄清与说明
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文字 / 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更正。
2.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不得改变实质性内容。
3.澄清文件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盖章。
五、无效响应
1.供应商不足 3 家。
2.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超预算上限价。
3.出现违法违规。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及要求(全过程)
(一)招标前期
1.依法确定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招标方式;
2.编制招标计划,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完成招标文件合规审查。
(二)文件编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招标文件;
2.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3.依法落实支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等政策。
(三)公告与信息发布
1.在法定媒体发布招标计划(意向公开)、招标公告、澄清、修改、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公告;
2.公告载明代理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评标组织
1.依法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协助招标人选派招标人代表;
2.规范组织开标,全程记录,报价公开;
3.协助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不引导、不干预、不串通。
(四)异议与投诉处理
1.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如实答复,做好书面记录;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调查,全面、如实提供资料。
(五)定标与合同
1.协助招标人审查评标报告、复核异常评标情况;
2.协助签订合同,核对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一致性。
(六)资料归档与管理
1.收集、整理、装订、移交全套招投标资料,保存期限≥15 年;
2.资料完整、可追溯、符合监管检查要求。
二、人员要求
1.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须为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具备与项目专业匹配的相关资格证书。
2.项目组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招标采购工作全部完成、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合同协助签订完毕、全套招投标资料完整整理归档并移交采购人、且所有异议及投诉处理完毕之日止。
四、服务质量标准
代理服务合法合规、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全程留痕;无违法违规、无有效投诉、无泄密串标;招标文件无排斥条款,异议投诉处理及时,档案管理符合规定。
五、禁止行为
1.泄露招投标保密信息;
2.与招标人、投标人、专家串通;
3.行贿、提供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
4.在所代理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
5.引导评标、干预评审、弄虚作假。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标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3.资格条件承诺函(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4.依法登记设立,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完成信息登记、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并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在政采云平台备案,提供上述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截图。
5.拥有不少于 5 名专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提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人员登记信息截图。
说明: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代理机构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代理机构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二)组织评审
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分为书面材料投递(一式五份)和现场面试两个部分。备选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从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情况、配置情况、经营情况、经营年限、风险防控),企业业绩(业绩情况、人员情况),招标代理方案,服务质量,保密、廉洁管理承诺,招标代理费标准等方面形成材料,在抽签进入面试时现场递交。备选招标代理机构在县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现场抽签,依次进场参选。比选小组通过比选考核要素评分表对备选招标代理机构投递材料及现场面试情况进行打分、汇总,选取综合得分最高的一家招标代理机构。
凡报名参加的代理机构,待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评审时间地点后,将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各代理机构。
(三)详细评审
1.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
2.报价分值权重10%,其余技术部分得分90%。
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为磋商基准价;
(2)价格分 =(磋商基准价 / 最后报价)× 价格权值 ×100。
4.评审中不得去掉最高、最低报价。
5.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 名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按报价低优先;得分与报价均相同按服务方案优劣排序。
二、详细评分表(100 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 |
1 | 报价部分 | 10 分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6〕1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按收费标准报出下浮率。 1. 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不得为负(即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且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报价高于收费标准上限的,本项按0分计;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水平、被评审委员会集体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本项按0分计,情节严重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 本项满分10分,以所有有效投标中下浮率最高的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与基准价相比,下浮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 下浮率差值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线性插值法计算得分,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2 | 硬件设备 | 15分 | 第一档15分:具有开评标场所必需的监控、录音录像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具备开、评标所必需的办公场地;开评标场所功能完善,有完整的物理隔离的评审区域、开标区、休息区、办公区,录音录像设备、开评标设备等完整较好的得15分。 第二档12分:具有开评标场所必需的监控录音录像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具备开评标所必需的办公场地;评审区域、开标区、休息区、办公区物理隔离一般,录音录像设备、开评标设备较完整的得12分。 第三档9分:具有开评标场所必需的监控录音录像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具备开评标所必需的办公场地;评审区域、开标区、休息区、办公区物理隔离一般,录音录像设备、开评标设备等一般的得9分。 第四档5分:具有开评标场所必需的监控录音录像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具备开评标所必需的办公场地;评审区域、开标区、休息区、办公区物理隔离较差,录音录像设备、开评标设备有所欠缺的得5分。 第五档1分:具有开评标场所必需的监控录音录像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具备开、评标所必需的办公场地;无固定的开评标场所的得1分。 |
3 | 专职人员配置 | 20分 | (1)项目负责人(8分) 1.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得5分,中级职称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具备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具有工程类国家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 (2)项目人员配置(12分) 1、项目组员中具有云南省评标专家库评标资格、招标师、采购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国家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 注:以上人员1人可提供多项证书,需提供人员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2.拟派人员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从业人员有5人,且人员工作划分具体、明确,具备工程、政府采购类培训合格证书,拟派人员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合同,承诺人员固定,得基本分4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3分;专职从业人员少于5 人的不得分。 说明:提供拟派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4 | 项目业绩 | 20 分 | 1.提供近三年以来(2023年1月至今)招标代理项目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 2.业绩证明材料能充分体现企业具备与本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相匹配或更高的招标代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政府采购方面的招标代理业绩,提供近三年来(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招标代理工作业绩有一个得1分,满分14分。 说明: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需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公告及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 |
5 | 服务方案 | 20 分 | 1.招标全流程策划完整性、合规性(5 分) 第一档 5 分:流程完整覆盖标前 -招标 - 开标 -评标 - 定标 - 归档 -异议投诉全链条,节点清晰、合规,依据充分、风险控制到位。 第二档3 分:流程基本完整,缺少个别次要环节,合规性一般,无明显缺陷。 第三档 1 分:流程不完整,关键节点缺失,合规性较差。 2.招标文件编制与合规控制(5 分) ﹒ 第一档5 分:明确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无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合同条款严谨合法,符合《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要求。 ﹒ 第二档3 分:有基本编制思路与合规要求,内容较完整,无明显违法条款。 ﹒ 第三档1 分:编制思路简单,合规控制薄弱,存在瑕疵。 3.开评标组织方案(4 分) ﹒ 第一档4 分:开标流程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合法、现场组织严谨、全程留痕、保密措施完善,符合法定程序。 ﹒ 第二档2 分:开评标流程基本完整,组织措施一般,无重大缺陷。 ﹒ 第三档1 分:流程简单,组织措施不完善。 4.异议 / 投诉处理机制(3 分) ﹒ 第一档3 分:处理流程清晰、时限明确、答复规范、资料留痕完整,主动配合监管部门调查。 ﹒ 第二档2 分:有基本处理流程,措施较完善,无明显漏洞。 ﹒ 第三档1 分:处理机制简单,措施不足。 5.资料归档与保密措施(3 分) ﹒ 第一档3 分:资料清单完整、归档规范、保存期限≥15 年、保密制度健全、涉密信息管理严格。 ﹒ 第二档2 分:有基本归档与保密措施,符合基本要求。 ﹒ 第三档1 分:措施简单,不够规范。 |
6 | 履约与信用 | 5 分 | 1.提供近 3 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承诺,得2分。 2.提供无行贿、串标记录承诺,得2分。 3.保密与廉洁承诺,得1分。 |
7 | 服务承诺 | 10分 | 1.服务期限承诺:1 分。 2.人员不更换承诺:1分。 3.零违法违规、零有效投诉承诺:1 分。针对本项目特点,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增值服务进行评审: 4.增值服务:针对本项目特点,能够围绕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不同方向符合实际需要、切实可行、对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效果明显的增值服务得5-7分;针对本项目特点,能够围绕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符合实际需要、可行的增值服务、对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效果一般的得3-5分;针对本项目特点,能够围绕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一定的增值服务,但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实际需要、可行性低、对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效果不明显的得1-3分;未提供增值服务的不得分。 |
三、磋商小组评审纪律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得对响应文件发表倾向性、误导性意见。
2.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评审细节及在评审中获悉的供应商商业秘密,不得与任何供应商私下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3.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载明的评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评分标准、不得畸高畸低打分、不得篡改评审结果。
4.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串通响应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及财政部门报告。
5.评审专家受到非法干预、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6.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拒绝签字又不书面说明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无效响应认定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磋商及评审环节:
1.供应商未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全、虚假、过期、无效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密封提交,或逾期送达的。
3.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质量标准等关键条款,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份及以上不同响应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关键信息缺失,或无法核实真实性的。
7.供应商被查实存在串通响应、弄虚作假、挂靠资质、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8.响应文件中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政策规定内容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附件:响应文件.docx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