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呈政办发〔2016〕9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竞争性比选的方式,选取昆明市 2013—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统贷建设项目(三期)呈贡区龙斗三号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子项目审计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 2013—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统贷建设项目(三期)呈贡区龙斗三号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子项目审计服务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二、服务内容
完成昆明市 2013—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统贷建设项目(三期)呈贡区龙斗三号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子项目审计服务的招标代理工作,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三、预算资金
招标代理服务费约2000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四、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3年内在相关业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情况说明。
(三)具备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必须的人员力量、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五、其他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完成项目招标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招标备案资料后,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六、购买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由昆明市呈贡区住建局按照单位内控、财务制度执行,采用竞争性比选的方式最终确认服务单位。
七、递交资料
凡有意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23日17:00前,将响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报下浮率)、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团队配置、企业业绩等),格式自拟,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密封提交至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呈贡区惠景园D7栋12楼1228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料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 67478374)
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