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州(市)财政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25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2024年全省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填报预留份额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应预留份额的所属预算单位,继续按照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10%的预留比例,通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于2024年2月1日至2月18日,填报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具备条件的预算单位,可适当提高预留比例,鼓励按照15%的比例预留采购份额。
各级各部门应督促所属预算单位核实以下情况并按时登录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应按财政部要求填报预留份额并为食堂承包方开通交易权限开展采购;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需共同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在系统中注明“与**单位共用食堂”;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应注明“无食堂”,对预留份额不作要求。
二、考核全年采购情况
2024年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省级预算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机构改革后牵头定点帮扶工作部门组织的乡村振兴相关考核;对各州(市)财政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待全省财政管理绩效考核细则印发后按相关办法执行。省级预算单位考核主要围绕是否按时登录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包括:有无食堂或共用食堂、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是否按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0%预留采购份额、是否开展并按时完成采购任务(截至当年12月30日前完结订单的食堂及工会采购数据)相关情况展开,评分档次详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量化考核标准》(附件2)。
当年超时未完结订单和通过“832平台”以外渠道采购的,不计入本地区、本单位年度采购额。
三、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鼓励单位工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云财采〔2021〕12号)精神,每年至少留出一个节日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会员法定节日慰问品,动员单位职工个人通过“832平台”微信小程序参与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会及个人采购数据计入单位年度采购额。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和其它类型企业参照政策要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积极参与消费帮扶。
四、推动工作落实
(一)认真审核把关。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填报的食堂开设情况、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份额比例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对预算单位存在合并、撤销、更名的,及时联系“832平台”更改信息。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州(市)财政局要积极采取通报、考核等方式,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按时填报预留份额及开展采购。各州(市)财政局应于2月18日前完成本地区预留份额确认汇总工作,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应于2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预留份额确认汇总工作。
(三)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总工会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供应商推荐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帮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入驻平台和上架产品销售,积极协调预算单位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取得实效。
各预算单位可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首页查看预留份额填报确认操作指南,相关政策文件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专栏查看。
联系方式: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871-63956094;832平台400-1188-832。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2.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云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