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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专家解读之二
发布日期:2025-01-10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实施以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取得初步成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新形势下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指引》围绕各方面共识高的领域梳理出可操作、能落实的具体举措,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怎么干”和“如何干”的问题,对于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的重要抓手。当前,全国各地正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要求要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正所谓“行有所止,方不逾矩”。《指引》建立了一套覆盖全国、通用的行动规则和行为规范,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行为“底线”,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维护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有效需求的重要保障。当前,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扩内需、提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指引》通过完善和细化市场制度规则,将为经营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营商环境,使其敢于扩大投资、勇于开拓市场;将为消费者营造便利放心的消费环境,使其敢于花钱、愿意消费,更好释放消费潜能,进一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激发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巨大内需潜力。

二、以细化实化的举措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指引》聚焦“五统一、一破除”重点领域,在“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任务,提出一批重要举措,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高效开展。

(一)明确规则边界,突出制度统一性

《指引》把“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作为首要任务,细化四方面要求。在产权保护方面,明确完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等。在市场准入环境方面,明确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等。在公平竞争方面,明确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明确要统一制定兼容各领域的信用修复规则避免出现不同领域脱节的情况等。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策精准性

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面临一些领域制度规则不完善、要素市场发育相对滞后、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屡禁不止等问题。《指引》针对商品质量体系、标准和计量体系以及市场监管规则等领域,明确提出健全和完善的要求。针对土地等要素市场以及能源资源市场,明确提出统一规则和互联互通的要求。针对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明确提出系列禁止性条款及相应的监督机制。

(三)促进信息公开和共享,突出规则约束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规则、监管信息、政策措施等内容的公开透明是重要环节。《指引》明确提出各地区要制定并动态更新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同时要加快构建完善多级互联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等。这有利于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判断相关政策举措是否合规,形成外部监督机制,也有利于各地区、各部门决策信息共享,提高政策一致性水平。

(四)注重动态调整,突出措施适配性我国地区间发展差距较大,决定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不会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同时,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新领域新业态的不断涌现等,市场建设还可能面临新的问题,问题也可能有新的表现形式。《指引》明确,将根据执行落实情况,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及时对标准指引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始终与市场实际需求相契。

三、抓好各项任务举措的落地见效

通过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落实评估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等多维度综合施策,有效推进《指引》确立的任务举措落地见效,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强大动力。

(一)凝聚思想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针对《指引》中的任务举措进行深入细致且系统全面的解读,确保各地区、各部门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明晰自身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角色与责任。对在落实《指引》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深入挖掘其成功经验与创新做法,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与路径,带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

(二)强化评估监督,确保执行到位

各地区要进一步优化本地区政府绩效考核相关评价指标,更好反映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成效。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动态监测和分析有关信息,及时掌握《指引》落实进展情况,精准发现存在的问题与偏差。有关部门要畅通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渠道,适时组织专项整治,会同各地区开展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和常态化问题整改,形成有效的信息反馈与沟通机制。

(三)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协同联动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针对市场分割、地方保护、垄断行为等突出问题,各部门间需建立高效顺畅的协同合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与效果。不同地区之间可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区域合作,促进市场联通与联动。城市群、都市圈等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待成熟后推广至全国,保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活力与适应性。(作者:申兵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