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平台服务电话:13330461583
CA证书服务电话:13330461583
招采信息
工程建设
政府采购
企业采购
其他交易
电子保函
太保保函
天道保函
政策法规
全部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
服务中心
新手入门
常见问题
操作手册
工具下载
关于我们
组织架构
公司简介
友情链接
市场合作
招聘信息
平台投诉
事业单位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发布日期:2025-01-09


问:事业单位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答:事业单位不属于企业范畴,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问:质疑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成立,可以顺延中标供应商吗?

答:提问中情形属于因质疑导致中标结果无效,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问:曾经做过采购人代表的专家,可以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吗?

答:并不冲突,只要满足法律法规明确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向省级财政部门依规提出申请并按流程通过后,即可成为评审专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问:谈判过程中,如果出现供应商临时退出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答:经过谈判,当供应商认为无法响应采购需求时,可以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四条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