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木典采招投交易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平台服务电话:13330461583
CA证书服务电话:13330461583
招采信息
工程建设
政府采购
企业采购
其他交易
电子保函
太保保函
天道保函
政策法规
全部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
服务中心
新手入门
常见问题
操作手册
工具下载
关于我们
组织架构
公司简介
友情链接
市场合作
招聘信息
平台投诉
评标过程中,采购人代表可以打分吗?
发布日期:2024-12-26

评标过程中,采购人代表可以打分吗?

答:采购人代表是作为评审人员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所以打分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代表违反评审纪律和法规,应该怎么处理?

采购人代表对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误导陈述,导致项目受到质疑后废标。对采购人代表如何处理?

答: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规定的法律责任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时发表倾向性意见,可废标吗?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第六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二)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